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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等!阿里健康大药房被罚45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官网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健康大药房或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对此,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阿里健康大药房,但无人接听。

  处罚内容显示,2021年11月17日至2023年9月12日,根据举报线索,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里健康大药房发布的产品广告内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平台“阿里健康大药房”发布的“黄金搭档萌之虎牌钙铁锌口服液”等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广告机关审查;发布的“王老吉胶原蛋白雪莲饮”等普通食品的宣传广告存在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发布的“北京同仁堂牡蛎片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及“白云山眼部护理液”(日用品)的宣传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的处方药“常药叶酸片(国药准字H32023302)”的宣传广告,发布地点为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8日对阿里健康大药房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45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成立于2008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法定代表人为刘恒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动物诊疗等。阿里健康大药房的两名股东分别为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和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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