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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寄养宠物店离世 主人获精神损害赔偿

  本报佛山讯 爱犬在宠物店内离奇死亡,店员解释竟是“思念成疾”。狗主林女士夫妇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告上法庭。

  昨日,该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涉案的宠物店未妥善照顾涉案宠物犬,已构成了违约,并使林女士受到极大的精神损害,应赔偿共计1.1万元。宣判后,林女士夫妇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林女士将宠物犬“米奇”寄养到小脚印宠物用品店,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依照双方约定,小脚印宠物店负有妥善照顾宠物犬,在协议期满后应将涉案宠物交还林女士夫妇。但是,涉案宠物犬却在小脚印宠物用品店寄养期间死亡。

  法官指出,虽然双方对于宠物死亡的原因存在争议,但是林女士提供的多项证据,均可证明他们的宠物到医院注射了疫苗且该宠物健康状况良好;其次,小脚印宠物用品店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宠物寄养,而宠物店方面亦未能提供宠物寄养期间的记录,也不能举证证明涉案宠物犬的死亡是因为其健康、疾病问题或其他意外原因,还不能举证证明小脚印宠物用品店存在其他可以免责的事由,因此宠物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据此,南海法院认为,小脚印宠物用品店存在未尽谨慎义务,构成了违约,作为经营者的刘某应对宠物死亡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林女士从涉案宠物幼时起开始饲养,故宠物死亡给林女士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初始购买价格及必要饲养成本。

  法院结合涉案宠物犬的品种、年龄、饲养期限以及原、被告各自提供的有关约克夏犬价格的证明,酌定涉案宠物犬死亡的直接损失为8000元,这8000元应由宠物店店主刘某赔偿给林女士夫妇。

  至于丧葬费的问题,虽然林女士夫妇提供录像证明其为宠物举行了火化仪式,但因该费用并非必要支出,他们也未能提供产生费用的有关票据,因此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林女士的诉讼请求里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官认为,林女士夫妇从“米奇”幼时起开始饲养,朝夕相伴七年多,“米奇”已经成为原告的伴侣型宠物。从“米奇”死亡后林女士为其举办了火化仪式,以及林女士还因该宠物犬的死亡而情绪无法平静,需要心理咨询等可以看出,“米奇”的死亡确实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据此,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

  在听完判决后,林女士夫妇眼睛都已通红,林女士说话时仍有一些哽咽:“我觉得终于给米奇一个交代了。”林女士夫妇觉得唯一遗憾的是,至今未能查清爱犬死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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